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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善的美國獨立宣言
「眾生(人類)平等」是美國獨立宣言的基石﹐凡涉及現代民主理念﹐不能不談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第二段稱﹕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翻譯﹕「吾人認為以下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凡人皆被造物者賦與某些不容剝奪的權利﹐不容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存﹑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
要正確理解這個被頻繁引用的句子﹐必須先探究美國獨立戰爭的背境。 美國獨立戰爭起於經濟利益衝突。 由於跨國大企業集團與英國皇室勾結﹐壟斷殖民地市場﹐促使北美洲殖民 - 即來自歐洲的北美洲新移民 - 否定英國國會的代表性﹐最終形成了獨立的訴求。 (詳情請看 《波士頓茶葉派對》 一文。)
出師要有名﹐北美洲殖民憑什麼提出獨立的訴求﹖獨立宣言開首第一段如是說﹕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翻譯﹕「如人事之途發展到一族群必須解消與他族群的政治連繫﹐並在世間權力之間承擔自然律法及自然界的神賦與的分離和平等的地位﹐出於禮節並對人間輿論的尊重﹐他們應該宣布促使分離的因由。」
雖然是先禮後兵﹐但卻禮中藏兵。 一開始﹐獨立宣言的執筆者便偷運進一個政治環境中也有自然律法的假設﹐認為從一政治體脫離出來的政治體與原政治體享有相同的平等地位﹐這是自然界的神所賦與的。
大家要留意﹐獨立宣言的主要寫手為托馬斯.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 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個基督徒﹐他並不相信猶太-基督教的上帝。 他可能是個無神論者﹐也可能是個自然神論者 (deist)。 自然神論者不是有神論者或一神論者 (theist)﹐他不相信有一個管轄世事的神祇。 就結果而言﹐自然神論者與無神論者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自然神論者認為神創造了大自然﹐只此而矣﹐沒有超自然的現象﹐更沒有所謂的神跡﹐沒有阿拉﹑沒有耶和華﹑沒有耶穌。 這解釋了為什麼獨立宣言沒有直接使用「神」﹑「耶和華」﹑「基督教的神」這些字眼。 但在傑佛遜的四周卻有很多基督徒﹐作為建築師﹑考古學者﹑古生物學者﹑發明家的傑佛遜必須要在某程度上滿足他們的宗教狂熱情緒。 因此在宣言的首段﹐傑佛遜用上「自然界的神」(Nature's God)﹐並使之與「自然律法」(Laws of Nature) 並立﹐悄悄地等同了「神」和「自然界」兩個概念﹐從而消解了眾多基督徒開國者的要求。 在宣言的第一段﹐傑佛遜將「神」的概念從猶太-基督教的宗教體系中分離出來﹔在進入到第二段 - 即獨立宣言的內文 - 傑佛遜更巧妙地用比較中立的「創造者」(Creator) 一詞取代了宗教概念中的「神」﹗經過這樣的轉折﹐凡人皆擁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便是一種自然狀態﹐與任何的有神論宗教沒有必然的關系。
為了滿足基督徒開國者的口味﹐傑佛遜被逼婉轉地採納了「神」和「創造者」這樣的用語。 但這並非單純的宗教情緒與知性的相抵觸﹐保留可以作宗教意義解釋的用語實際上有來自政治上的需要。 中世紀以降﹐「君權神授」(the divine right of king) 在歐洲大陸及英國的政治社會環境中仍然根深蒂固 (今日大紀元及法輪功等徒眾鼓吹的就是這套老掉大牙的封建觀念﹐雖然暫時無王無帝﹐但卻要「政權神授」﹗這也算是民主﹖真可說是既無知又狂莽﹗)﹐為了抵消「君權神授」這個已享有超過千禧年歷史的「陳年佳釀」﹐美國的開國者便將這個「權」推而廣之﹐宣稱「人權神授」(the divine rights of man)﹗這就是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 的由來。 既然凡人皆平等﹐王者同樣是人﹐故與眾人平等﹗自此﹐北美洲的殖民便順理成章地從英國皇室的手上取來統治北美洲殖民區的統治權。
但將「君權神授」這個觀念推廣為「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的原則在推導結論方面卻很有疑問﹔因為受造物不單是人類﹐還有動植物石頭大海﹐如果閣下接受因為人類被神創造而享有某些權利﹐那麼凡是被神創造的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否則此原則並不成為原則﹐只能是一個專橫的獨斷﹗為什麼說這個句子「不證自明」﹖最終原因是這個句子難以證明﹗聲稱「不證自明」是取巧。
獨立宣言的底稿完成之後在1776年6月28日送呈國會審閱﹐作最後修改。 國會對條文辯論多天﹐在1776年7月4日通過﹐刪去了四份之一的文本﹐主要包括了對奴隸貿易的批判﹗立國之後﹐美國的開國元勛對北美洲原住民採取兩項政策﹕
一﹑逼使原住民放棄他們本族的文化﹑宗教及搜獵的生活方式﹔向他們灌輸歐洲文化﹐轉化他們的宗教信仰﹐要他們信奉基督教及誘導他們以務農為生。 後者最險毒。 一旦原住民放棄搜獵﹐以務農為生﹐他們便要出賣農作物﹐與白人通商﹐因此而失去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被逼依附來自歐洲的白人殖民。
二﹑若有不願被同化的﹐必須驅逐出白人的殖民區外﹐或斬盡殺絕 (… but the interested and unprincipled policy of England has defeated all our labors for the salvation of these unfortunate people. They have seduced the greater part of the tribes within our neighborhood, to take up the hatchet against us, and the cruel massacres they have committed on the women and children of our frontiers taken by surprise, will oblige us now to pursue them to extermination, or drive them to new seats beyond our reach. 傑佛遜的信件﹕http://www.let.rug.nl/usa/P/tj3/writings/brf/jefl224.htm)﹐籍口是北美洲原住民與英國勾結。
「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中的「人」畢竟還是指稱歐洲白人。 這就是美國立國者的基督教情操﹗
二﹕眾生平等嗎﹖
要論證眾生平等與否實容易不過之事。 釋迦的「眾生平等」只能是一個令人敬重的理想﹐而絕對不是對事實的描述。 眾生一點都不平等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 如果眾生平等是個事實﹐那佛教徒為什麼不欲來生做豬為牛呢﹖顯然豬﹑牛在現實中與人類並不平等﹗
將眾生規範在人類之間同樣不見平等。 雖然凡人皆有生老病死﹐但這只是一個普遍的生物狀態﹐箇中的內容質量可因人而異﹐有人錦衣肉食﹐有人終生為奴為丐﹐何來平等﹖雖然凡人皆有生老病死﹐但有人生得舒服病得舒服死得舒服 (很多十八十九世紀蓄養黑奴的歐洲白人﹑很多戰後富裕起來的德國人﹑很多戰後富裕起來的日本人 ...)﹐很多人卻生不如死 (生於十八十九世紀的非洲黑奴﹑納粹集中營中的猶太人﹑廿世紀的中國人 ...)。
同樣是人﹐但各人機遇不一。 佛教的解釋是因緣﹑輪迴﹐但將輪迴反推至製造初緣的初因會出現嚴重的理論困難﹔關於這方面的形而上學問題﹐這裡不予討論。
綜合來說﹐無論從生物學還是社會學的角度看﹐人與人之間都不存在平等的狀態。 這是一個事實。 「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是個假句﹐因為一方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上帝或創世者的存在﹐另一方面人類之間也顯然並不平等。 將民主理念建基於一個公然的假句是築廈於浮沙之上﹐何其危險﹗[註1]
三﹕再談「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
以宗教為本的平等論實在暗藏凶險。 我們一旦接受了平等是上帝賦與的權利﹐我們同時便要接受上帝賦與的不平等。 人類歷史上﹐有多少人以上帝之名予取予攜﹖多不勝數。 即使今日的美國﹐還有很多美國人以奧巴馬為「非基督徒」(及非白人) 而拒絕接受他的總統身份﹐對奧巴馬及其家人極盡侮辱﹐美國總統史上史無前例﹗
猶太-基督教的〈舊約〉《約書亞紀》﹕神命以色列人佔領迦南 (Canaan)﹐因為迦南是耶和華賜與以色列人的應許之地 (the promised Land)。 神命令以色列人從杰里科城 (Jericho) 開始﹐殺盡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不論長幼﹐包括牛﹑羊﹑驢 - 一切﹗以色列人的上帝只放過一名妓女及她房內的幾個人﹐原因是她保護了以色列人的探子。 猶太-基督教慈愛的神借以色列人的手屠殺迦南人 (Canaanites)﹐當時的以色列人沒有問題﹐今日滿口仁義道德的虔誠的基督徒﹑天主教徒也沒有問題﹗為什麼沒有問題﹖為什麼今日很多中國人基督徒或法輪功信眾對共產黨殺人則深惡痛絕﹐對猶太-基督教的上帝(和以色列人) 對迦南人進行的種族滅絕卻視若無睹﹖
原因很簡單﹐凡宗教信徒都沒有現代民主思想。 因為當你願意接受一個絕對的權力﹐你便失去了獨立思考的能力。 不是你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而是你放棄了獨立思考﹗拒絕一個(地上的)專制政權而接受另一個(天上的)專制政權從根本上便與民主理念風馬牛不相及﹗所以﹐對任何理性的人來說﹐「平等」這個權利 - 如果是個權利的話 - 絕對不可以來自任可形式的絕對權力﹗
四﹕上一課進化論
在地球生命的長河之中﹐古生物學者至今大概可辨別出五次物種大量絕滅的事件。 每一次物種絕滅事件的發生都比較短暫﹐維持在一百萬至一千萬年之間﹐期間被殃及的分類單元 (taxa) 有很大部份被滅絕。 最重大的一次大量絕滅發生在二疊紀 (Permian) 末﹐約二億五千萬年前﹐大概有 77% 到 96% 的物種被淘汰掉。 為什麼有些物種存活下來﹐有些則被消滅殆盡﹖隨了絕滅事件的性質之外﹐生物的形態﹑適應策略等都決定了誰能存活下來﹐誰會成為歷史。 不同的形態和不同的適應策略表示了生物之間不平等的生存狀態。
回到人類社會﹐十九世紀初的塔斯馬尼亞﹐原住民有差不多八千人﹐所謂的「黑色戰爭」(其實沒有戰爭﹐只有英國殖民單方面對土著進行種族滅絕的屠殺﹗) 之後則剩下三百人左右﹐到了1870 年代﹐已經一個不剩﹗1910年到1969年之間﹐澳洲的白人政府在國會通過各種法案﹐拒絕澳洲原住民的父母權﹐強行擄走澳洲原住民的兒童﹐將兒童交由教會或白人基督教徒「撫養」﹐為種族滅絕行為創下新的里程碑﹗(A. Dirk Moses, Genocide and Settler Society: Frontier Violence and Stolen Indigenous Children in Australian History) 今天﹐澳洲是所謂最民主自由的國家之一。
為什麼今日的澳洲 - 與美國和加拿大一樣 - 成為一個富裕的白人國家﹐而當地土著的人口 - 與美國和加拿大的土著人口一樣 - 不斷減少﹐幼兒夭折率高﹑讀寫率低﹑酗酒率高﹖
北美洲和澳洲在過去都是當地原住民的土地﹐為什麼今日卻都變成由歐洲白人統治的所謂基督教國家﹖
平等不是與生俱來的東西。 在進化的過程之中﹐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族群與族群之間是不平等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是不平等的﹐所以適者 (很多時候是「強者」的同義詞) 生存﹐不適者 (很多時候是「弱者」的同義詞) 被淘汰。
五﹕結論
人間並不存在平等這樣的東西。 自然界中沒有這樣的東西。 「凡人皆受造並被賦與平等」是個假的句子。 我們先要認識這個事實﹐才可以開步建構穩固合理的民主理念﹐否則便只能墮落為自欺欺人之舉。
[註1] 歐洲人生活在他們的猶太-基督教文化之中接近兩千年﹐白人的優越性來自白人的上帝。 白人的上帝是白人侵略和殖民非洲﹑亞洲﹑澳洲和美洲的文化理據 (cultural justification)﹐伴隨經濟及軍事侵略的往往是傳福音﹐對亞非美澳野蠻落後的民族的拯救﹐免使墮入地獄﹐因為這是「白人的責任/負擔」(the White Man's Burden)。 到了今日﹐猶太-基督教結合為跨國企業服務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意識形態﹐以基督教化全世界為目的﹐對外進行侵略。
最新一例為小布殊政府聘用的黑水僱傭兵集團 (Blackwater USA)﹐2003年﹐在沒有經過公開投標之下﹐美國國防部授予黑水一份二千一百萬美元的合約﹐在伊拉克做「保安」服務﹐此後合約每年自動更新。 黑水僱傭兵殺害伊拉克平民﹑使用伊拉克妓女 (包括雛妓) 以滿足僱傭兵的性慾﹑為中情局從事刺殺任務﹑走私軍火等案件歷歷在目﹐國會及聯邦調查局都在進行調查之中﹐但最新指控的目標卻是黑水僱傭兵集團的創辦人艾力.布林斯 (Eric Prince)。 根據〈國家新聞週刊〉(The Nation) 在2009年8月17日的報導﹐有兩名前黑水高級僱員在8月3日在維珍尼亞州的聯邦法院正式提出起訴﹐矛頭指向布林斯﹐聲稱布林斯可能有謀殺或促使謀殺協助聯邦政府調查黑水僱傭兵集團的人。 更甚的是﹐該兩名原告指控布林斯「以基督教十字軍自居﹐以消滅全球伊斯蘭教徒及其宗教為目的」(views himself as a Christian crusader tasked with eliminating Muslims and the Islamic faith from the globe)﹐而黑水僱傭兵集團則「鼓勵並獎賞催毀伊拉克人生活動行為」(encouraged and rewarded the destruction of Iraqi life)。
可信不可信﹖十分可信﹗小布殊政府任內聘用了超過一百五十名 Regent University 的畢業生。 Regent University 就是電視福音傳道人柏.羅拔遜 (Pat Robertson) 創辦的大學﹐原名是基督教傳播網絡 (Christian Broadcasting Network)。 這是一所沒有科學學科﹑沒有文學學科﹑沒有社會學學科﹑沒有政治學學科﹑沒有哲學學科的所謂「大學」﹐其目的是要培養基督教行政人員以滲透美國政府及傳媒﹐「以基督教領袖改變世界」(Christian leadership to change the world﹕該大學的格言﹗)。 這所假大學只有廖廖幾個學系﹐以神學院﹑教育學院﹑傳理學院﹑政府治理學院及法學院為主。 Regent University 的法學院是全美國法學院中排名最低之一。 事實上﹐Regent 是全美國大學排名最低之一的大學﹗小布殊卻以宗教信仰聘用公職人員﹐來自全美國大學排名最低之一的 Regent 的竟有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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